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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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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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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转厂”主体: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贸易

转厂的两个主体分析:分为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

1、一般贸易企业作为卖方,加工贸易企业作为买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一般贸易企业获得退税,加工贸易企业手册进口。

2、一般贸易企业为买方,加工贸易企业为卖方,需要保税区转厂交货,这种模式称为内销。

一般贸易企业获得进口产品,加!工企业手册可以实现核销。

3、加工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手册交易,原材料国内采购部分不能退税,出口保税区可获得退税。

4、一般贸易企业互为买卖双方,通过保税区转厂,卖方获得退税,买方征税进口

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 转厂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交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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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就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

为什么要做转厂:很多国内企业都有遇到这样的问题,给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外资企业)供货的时候,加工贸易企业要求做转厂。 因为加工贸易企业属于海关监管企业,其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才能使用,生产的产品也需要销往国外,所以加工贸易企业会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先把货物出口然后他们再申报进口,这样加工贸易企业才可以拿报关单核销手册。

1、一般贸易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同时,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深圳出口加工区享有入区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而且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一日游”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的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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